失信被执行人 |
杨大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6********3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626 民特 31 号 |
案号 |
(2021)黔2626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大青尚欠罗阳升货款 25050.00 元,杨大青自愿于 2020年 10 月 15 日前支付 5000.00 元,2021 年 3 月 15 日前付清剩余货款 20050.00 元。二、杨大青若未按协议支付,任一期违约则视为该债务全部到期,罗阳升有权要求杨大青自违约之日起立即付清货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