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221民初898号 |
案号 |
(2019)宁0221执28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郑建红钢材款28385元;二、驳回原告郑建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宁0221执28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50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辛红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570678585T |
登记机关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1路绿地集团SOHO同盟A座22层221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