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6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07民初312号 |
案号 |
(2019)冀0607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满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保定市巨诺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177842 元 及自2018年2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原告(反诉被告)保定市巨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在得到被告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款之日返还被告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垫付款1098000元及2018年2月14日起至被告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欠货款得到执行之日止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保定市巨诺混凝土有限公司税款240000元;四、被告(反诉原告)保定市巨诺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求的批次出具混凝土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保定市巨诺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44,由被告(反诉原告)陕西层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冀0607执701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96864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辛红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570678585T |
登记机关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1路绿地集团SOHO同盟A座22层221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