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崇左华美纸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7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黄埔民五(商)初字第9699号 |
案号 |
(2017)桂1102执1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贺州华美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240783元;二、被告广西贺州华美纸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逾期利息31617.64元;三、被告广西崇左华美纸业有限公司、被告广西华美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广西田阳华美纸业有限公司、被告广西来宾华美纸业有限公司、被告广西华美销售纸业有限公司、林瑞财、林斌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三、第四巷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09-28 |
发布时间 |
2017-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桂1102执1909号 |
立案日期 |
2017-09-28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092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宝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崇左市城市工业园区糖果食品轻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