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来宾市利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8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302民初2485号 |
案号 |
(2019)桂1302执1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来宾市利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原告樊志强、韦秀美逾期交房违约金12231.16元;二、被告来宾市利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原告樊志强、韦秀美逾期办证违约金422.51元;三、驳回原告樊志强、韦秀美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16元,减半收取计58元,由被告来宾市利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的58元,由其向本院申请退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1302执18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权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300576849381C |
登记机关 |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桂中大道滨江园小区四区第21栋B1-3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