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池市顺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判决书 |
案号 |
(2018)桂1202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河池市顺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偿还给申请执行人贷款本金2397910.05元及2017年4月2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按双方贷款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另行计付);黎佩琼、韦良光、韦鲜玲在各自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300万元范围内对河池市顺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对用于贷款抵押担保的宋青康、吴培仙位于河池市金城西路惠文小区的房地产在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928491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用于贷款抵押担保的韦春伟位于河池市百旺开发区的房地产在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1354819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支付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29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279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时间 |
2018-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桂1202执166号 |
立案日期 |
2018-02-07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5191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黎佩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200664810882B |
登记机关 |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农科所一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