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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池广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8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881民初3164号
案号
(2018)皖1881执6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池广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宁国诚信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货款350888.5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116元,由被告河池广池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4-03
发布时间
2018-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皖1881执665号
立案日期
2018-04-03
执行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6088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00768911856J
登记机关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光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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