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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池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202民初2332号
案号
(2019)桂1202执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河池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偿付给原告韦尔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期间从2017年4月9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15‰予以计算)。案件受理费4047元,减半收取20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河池永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义务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1-21
发布时间
2019-07-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桂1202执153号
立案日期
2019-01-21
执行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202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寇丹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00745111100P
登记机关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池市六圩镇纹丛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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