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池市大桥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8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202民初1765号 |
案号 |
(2019)桂1202执8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池市大桥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吴恒平货款197830元。案件受理费425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河池市大桥木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部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向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时间 |
2019-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桂1202执86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31 |
执行法院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200664807990N |
登记机关 |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大山塘林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