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贺州市钟山亿鑫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1********9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122民初746号 |
案号 |
(2019)桂1122执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贺州市钟山亿鑫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瑞飞返利款23,400元;二、驳回原告杨瑞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瑞飞负担238元,被告贺州市钟山亿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8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19-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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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成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122330678965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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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西贺州市钟山县河东路B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