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叶熀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2********1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2民初5619号 |
案号 |
(2021)苏1282执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熀培约期于2021年2月5日前归还原告陆松源借款本息合计67000元。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3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2021年2月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2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