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102民初1398号 |
案号 |
(2019)桂1102执1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原告钟秋燕。二、被告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钟秋燕支付暂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约金24562元(之后的违约金以548254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计算)。三、被告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核对原告钟秋燕的缴款单据(包括银行放款凭证)后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案件受理费417元,减半收取2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贺州市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容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100732213474K |
登记机关 |
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贺州市万兴路83号湖广大市场A0115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