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百色宝农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10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2民初618号 |
案号 |
(2019)桂0202执28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国清、廖冬秀向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归还借款本金340992.37元,支付利息含罚息76894.63元(上述利息含罚息暂计至2018年1月23日,之后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杨国清、廖冬秀向原告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支付律师代理费19304.91元;三、被告百色宝农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阮友发对被告杨国清、廖冬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国清、廖冬秀进行追偿。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7858元、保全费277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1188元(以上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杨国清、廖冬秀、百色宝农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阮友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202执2868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483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国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000051000086T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百色市长安小区11栋403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