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百色市安基交通设备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002民初554号 |
案号 |
(2019)桂1002执1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百色市安基交通设备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杨志高共同给付原告陆现新机械施工工程款121349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926元,减半收取1463元,由被告百色市安基交通设备电子有限公司、被告杨志高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1002执132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5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281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桂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000697634707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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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百色市江滨二路恒升水岸花园E16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