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玉林市裕联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7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924民初1000号 |
案号 |
(2019)桂0924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玉林市裕联贸易有限公司应归还借款本金1080万元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被告玉林市裕联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的计算办法:至2017年8月8日利息为1057360.9元,从2017年8月9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10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6%计算利息)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被告刘倍全、苏海华、杨记锋、莫东霖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0924执12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倍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00687783370F |
登记机关 |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玉林市民主南路石子岭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