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玉林市民龙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51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924民初835号 |
案号 |
(2019)桂0924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玉林市民龙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999998.82元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被告玉林市民龙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兴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的计算方式:至2017年6月16日止为471898.75元;自2017年6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0999998.82元为基数,执行年利率8.4%,加收50%的罚息】;三、被告黄春富、杨燕芳、莫东霖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0924执12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执行法院 |
兴业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春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00685164429P |
登记机关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玉林市玉州区中山路202-75号华商国际E区6幢619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