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万代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81民初1180号 |
案号 |
(2019)桂0681执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缪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东兴市东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90628.2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2018年7月23日前利息为138500元;2.以490628.23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18年7月24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被告缪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东兴市东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30200元;被告缪鹏、防城港万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84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14204元(原告已预交9112元),由被告缪羽、缪鹏、防城港万代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19-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681执47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2994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缪林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75372779XD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市港口区中华路(海关办公楼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