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7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02民初1620号 |
案号 |
(2019)桂0602执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外运广西防城港公司支付租金638.93万元;二、被告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外运广西防城港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38.93万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算,自2018年7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国外运广西防城港公司支付因追索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5万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保险费9897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985.83元,由被告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桂0602执38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61218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文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692758938N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港口区西湾广场紫荆小区E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