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酒泉瑞索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81民初1954号 |
案号 |
(2021)甘0981执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油田人民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酒泉瑞索化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兰州中泰自控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2000元、违约金5000元,共计37000元,于2020年8月开始每月30日前给付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被告逾期未付,原告以剩余未付全部工程款及违约金从逾期之日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35元,由被告甘肃酒泉瑞索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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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向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981060617133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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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东镇(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