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防城港市沃达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7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2民初917号 |
案号 |
(2019)桂0602执6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防城港市沃达置业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冯伟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备案登记手续;二、被告广西防城港市沃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冯伟支付违约金35 000元;三、驳回原告冯伟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26.50元,减半收取663.25元,由被告广西防城港市沃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0.18元,由原告冯伟负担283.07元。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履行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602执66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黎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2667011170N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港口区渔洲城龙山南路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