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东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21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桂0621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防城港市东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加明货款133 441元并支付利息14 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加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 8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防城港市东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 608元,原告张加明负担1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时间 |
2019-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0621执38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904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百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2557225186N |
登记机关 |
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思县思阳镇团结西路265号C栋19-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