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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防城港市东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7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621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桂0621执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防城港市东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加明货款133 441元并支付利息14 000元;二、驳回原告张加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 8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防城港市东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 608元,原告张加明负担19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7-05
发布时间
2019-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桂0621执389号
立案日期
2019-07-05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904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百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02557225186N
登记机关
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上思县思阳镇团结西路265号C栋19-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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