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1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81民初637号 |
案号 |
(2019)桂0681执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黎坤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平支行借款本金490万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1.2019年1月20日前为196093.07元;2.2019年1月21日起,以49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5.22%X(1+50%),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可按合同计收复利);被告黎德、宾菊兰、黎志杰、防城港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东兴市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和德迷你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兴市博大物业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广西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8628元,减半收取2431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3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黎坤、黎德、宾菊兰、黎志杰、防城港市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东兴市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和德迷你摩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兴市博大物业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681执98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6 |
执行法院 |
东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12540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6621065763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港口区云南路11号和德国际公寓7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