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防城港市金色海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2民初1803号 |
案号 |
(2019)桂0602执1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德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蒋祖二支付工资21000元;二、被告防城港市金色海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刘德君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元,由被告防城港市金色海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德君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602执129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4044576.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柳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234044576XE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68号阳光海岸蔚蓝假日二组团28号楼2803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