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7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6民终340号 |
案号 |
(2019)桂0602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变更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2017)桂0602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为: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被上诉人林清华、钟美珍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4年9月1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被上诉人林清华、钟美珍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375元,减半收取2187.50元(被上诉人林清华、钟美珍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375元(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合计6562.50元,由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275元,被上诉人林清华、钟美珍负担1287.50元。上述应负义务,限义务人于本案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忠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799725239U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港口区仙人湾小区二区18栋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