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521民初106号 |
案号 |
(2019)桂0521执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南宁市金广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2650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37200元。本案受理费3574元(原告南宁市金广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被告北海能博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0521执5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727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全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21662127721Q |
登记机关 |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合浦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