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市恒利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北仲裁字【2018】第327号 |
案号 |
(2019)桂05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北海市恒利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庞萍借款人民币2250000元,并向申请人庞萍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25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15日起至作出本裁决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二驳回申请人庞萍的其他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5执15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崇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7479956407 |
登记机关 |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海市北海大道西16号海富大厦第十九层A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