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宏记水产冷冻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521民初2487号 |
案号 |
(2019)桂0521执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北海宏记水产冷冻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郑小龙货款人民币935297.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935297.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01%,从2018年3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380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903元,由被告北海宏记水产冷冻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债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时间 |
2019-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0521执52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422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真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210688553638 |
登记机关 |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平田平阳塘经济开发区(平头岭)内经一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