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海明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2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502民初3966号 |
案号 |
(2019)桂0502执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北海明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610元给原告广西佰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广西佰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1.52元,减半收取570.76元,由原告广西佰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2元,被告北海明科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378.76元(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还给原告)。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0502执62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执行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良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海市北海大道24号中鼎时代空间一单元4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