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宇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6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8民初4680号 |
案号 |
(2021)冀0108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石家庄市宇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众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车款242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16年7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胜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133360606054 |
登记机关 |
裕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88号名都花园1号楼1单元1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