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梧州市恒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422民初1881号 |
案号 |
(2019)桂0422执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梧州市恒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二、被告梧州市恒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返还履约保证金400万元和利息给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法:履约保证金400万元从2015年4月29日起至付清款时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告梧州市恒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利息共148万元,先扣除利息后再偿还履约保证金;三、驳回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0500元,被告梧州市恒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300元。上述判决,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相关款项可汇至本院代管款帐户(户名:藤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藤县藤州大道支行,帐号:62365749661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时间 |
2019-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0422执47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执行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443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005522552632 |
登记机关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城路86-1号第1幢一层1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