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梧州市建华新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03民初525号 |
案号 |
(2019)桂0403执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梧州市建华新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晟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143.06元及利息17598.47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3月12日,之后以73143.0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35%计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68元,减半收取为1034元(原告湖南晟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梧州市建华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桂0403执69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314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立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007420590444 |
登记机关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梧州市塘源路7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