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市南斯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82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11911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22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苏州市南斯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江苏深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69655元及该款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73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7193元(江苏深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苏州市南斯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江苏深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苏州市南斯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苏深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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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炳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608298458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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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吴江区平望镇205省道莺湖村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