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安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5民初335号 |
案号 |
(2019)桂0205执16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柳州市安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市瑞川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566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7年7月6日起计算至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被告柳州市安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市瑞川物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6758元;被告柳州市财库管业有限公司、纪英明、莫莉蓉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485元(原告柳州市瑞川物资有限公司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柳州市安江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柳州市财库管业有限公司、纪英明、莫莉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6-25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桂0205执161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5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5907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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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纪英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669720237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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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柳城县工业区沙埔片区和庆厂区内2号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