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市金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3民初4679号 |
案号 |
(2019)桂0203执2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吴云利与被告柳州市金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14年8月11日至2018年9月2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告柳州市金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云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13440元;三、被告柳州市金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云利失业保险待遇损失人民币322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原告吴云利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柳州市金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3796810382U |
登记机关 |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屏山大道19、21号(商场综合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