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市丰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9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2民初3346号 |
案号 |
(2019)桂0102执3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陈文府与被告南宁市丰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及2013年7月1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二、被告南宁市丰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陈文府购房价款330000元;三、被告南宁市丰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文府逾期退款的利息(利息计算:以33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11月23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四、驳回原告陈文府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0058元,由被告南宁市丰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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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47992773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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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6-10号望仙坡小区1-6栋3单元106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