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童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19********1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20民初4682号 |
案号 |
(2021)沪0120执5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归还借款500000元及利息,被告到期未能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可以以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东方润园1幢312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登记范围内对上述债权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折价款超过债务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该抵押物另行设定其他抵押,司法限制除外)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被告徐诗红、梁红梅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