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建中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0********857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528民初1217号 |
案号 |
(2021)云2528执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元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云南建中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元阳县牛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王万国香蕉、芒果经营损失费及修复水沟补偿费220000元、鉴定费15600元,合计235600元。二、驳回原告王万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87元,其中原告王万国负担3704元(已缴纳);被告云南建中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元阳县牛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3683元,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竖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000MA6K7Q857N |
登记机关 |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二期5幢19层19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