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普艺达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H49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民终11567号 |
案号 |
(2021)桂0107执5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合作建房款项228750元;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21811.59元;三、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4956元;四、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至2021年5月14日为840.63元(每天40.03元);五、强制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永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5L87H49Y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9号利海·亚洲国际4号楼4-701号办公用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