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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苗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1********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721民初1358号
案号
(2021)皖1721执7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柯苗红欠原告陈和平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已付10000元,余额1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果被告柯苗红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陈和平依法对被告未履行部分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利息自未履行时间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付清止。三、双方对本起民间借贷纠纷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和平负担。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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