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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3********1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3民初12208号
案号
(2021)京0113执36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孙倩偿还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截至2020年5月15日透支的本金246 930.14元,利息10 970.36元,应收费用34 555.69元,并支付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均按双方所签《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如果被告孙倩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3元和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孙倩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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