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瑞华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602民初10010号 |
案号 |
(2021)鲁0602执1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烟台瑞华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山东鑫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万元。2、被执行人烟台瑞华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550元。3、自2019年12月27日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给付义务之日止,被执行人应当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申请执行人(债权本金3万元×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19年12月27日判决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实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之日的天数)。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瑞秀(变更或注销时请告知孙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773173421E |
登记机关 |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付77-15-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