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朝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2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4民初112号 |
案号 |
(2021)晋1034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朝飞欠原告刘国红欠款22000元,被告马朝飞于2020年6月底前支付5000元,2020年12月底前还清全部欠款。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340元及上次受理费340元,由被告马朝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