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圣烨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03民初576号 |
案号 |
(2019)皖0403执2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本息5398103.84元,代偿违约金453440.7元,合计5851544.54元(2019年1月21日之后的代偿违约金以5398103.84元中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收)。二、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皖D08585梅赛德斯-奔驰GL450越野车(车辆登记证号:340006769206,发动机号码27392330438472)、邱东卫名下坐落于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华声苑社区法院小区4栋103房产(房产证号: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12009702号)、邱月圆圆名下坐落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朝阳西路新时代广场B栋商铺103商业房产(房产证号: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10029255号)在其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邱东卫、周宏、淮南圣烨置业有限公司对判决主文第一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539元,由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775元,由被告安徽天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邱东卫、邱月圆圆、周宏、淮南圣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176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时间 |
2019-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403执2256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2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573026638F |
登记机关 |
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北路(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