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02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403民初2935号 | 
| 案号 | (2019)皖0403执2675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淮南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8月31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胡茂喜购房诚意金100000元,该款汇入原告胡茂喜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开户行:洞山支行,卡号6217231304000199902);二、如被告淮南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履行,除退还上述款项外,还应以实际未退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4.75%的标准支付原告胡茂喜自2019年5月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2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淮南市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安徽 |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时间 | 2019-11-22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案号 | (2019)皖0403执2675号 |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标的 | 101150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存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730024055K | 
| 登记机关 | 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陈洞路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