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蚌埠市吉隆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89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322民初4070号
案号
(2019)皖0322执1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蚌埠市吉隆商贸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安徽五河永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99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息,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安徽金鑫玻璃制造有限公司、蚌埠市菠萝蜜时尚艺术酒店、徐燕春、徐俊、柏文乐、秦学美、刘强剑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40元,减半收取11520元,由被告蚌埠市吉隆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时间
2019-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322执1850号
立案日期
2019-10-11
执行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6566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燕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7489273677
登记机关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解放北路567号第B3栋1单元1层010114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