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方宇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2********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2民初230号 |
案号 |
(2021)桂1422执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方宇民支付原告黄燕燕房屋折价补偿款人民币85 000元,分别于2019年6月14日前支付人民币10 000元,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人民币30 000元,2020年5月14日前支付人民币45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