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顾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09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1民初222号 |
案号 |
(2021)皖0321执2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斌偿还欠原告蒋兴芳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6日开始,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二、被告顾海明对上述借款中的20000元本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顾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