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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4********1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32民初710号
案号
(2021)云2932执2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庆华借款本金150000元,并从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支付年利率6%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第三人高福海不承担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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