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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亳州市谯城区万事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0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02民初5364号
案号
(2019)皖1602执27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亳州市谯城区万事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李伟、樊永利、董海涛代还的款项6250971元(6467741元-21677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以3363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6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040741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9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1日止;以182397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日起计算至该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7-03
发布时间
2019-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602执2771号
立案日期
2019-07-03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30990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玉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0206082524X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谯城区十八里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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