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亳州新农市场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9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6民初83号 |
案号 |
(2019)皖16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亳州新农市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贷款本金46399350.5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46399350.55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7.175‰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0.762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对亳州新农市场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汤陵办事处汤陵路北侧、古泉路东侧面积为66605.6平方米、产权证号为亳谯国用(2011)字第09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63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亳州新农市场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新农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皖16执180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12 |
执行法院 |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66829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莲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698966359Y |
登记机关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二里铺 |






